【整治“豪华墓”“活人墓”,倡导文明新风系列(一)】梅仙镇“活人墓” 整治及“三沿六区”政策解读
2022-05-18 17:18:38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平江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罗杨 | 作者:罗杨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3933

政策解读

      为引导群众改变旧俗治丧思想,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观念,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丧葬行为,树立节俭、文明殡葬新风,倡导厚养薄葬、文明祭奠,我镇近期将在全镇范围内开展 “豪华墓”“活人墓”整治工作,相关政策解读如下。

      一、什么是“活人墓”?

      “活人墓”是指给健在的人建造的墓位。《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禁止建造活人墓。同时,第二十八条规定:违反本办法规定,在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、恢复和建造宗族墓地、建造永固性墓穴、活人墓的,由民政部门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。

      二、什么是“三沿六区”?

      “三沿六区”:“三沿”即:公路、铁路、河道沿线;“六区”即水源保护区、文物保护区、风景旅游区、住宅区和开发区、坝区。

      《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应当建立在荒山荒地等土地上。禁止在铁路、公路主干道、通航河道两侧,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,文物保护区、耕地、风景名胜区、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内新建经营性公墓、公益性公墓或者其他坟墓。前款区域范围内已建的坟墓,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、艺术、科研价值的墓地外,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进行清理,通知墓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、深埋、不留坟头。

      三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

     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》(中办发〔2013〕23号)以及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湘办发〔2014〕26号),全镇上下应充分发挥党员组长、干部、人大代表、支村委成员、村民代表的带头作用。干部带头拆除直系亲属建有的活人墓,带头治理“三沿六区”范围内直系亲属坟墓或家族坟墓;引领村(社区)干部、组长、村民代表自行拆除直系亲属建有的活人墓,自觉治理“三沿六区”范围内直系亲属坟墓或家族坟墓;组织引导群众自觉拆除活人墓,自觉参与“三沿六区”治理工作。引导群众改变旧俗治丧思想,树立科学文明的殡葬观念,自觉抵制封建迷信丧葬行为,树立节俭、文明殡葬新风,倡导厚养薄葬、文明祭奠。

      四、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法规政策问责

      《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规定,在推进活人墓拆除及“三沿六区”治理工作中,如有国家工作人员、企事业单位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,除根据本办法给予处罚外,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给予行政处分。

      五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处罚

      《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》第三十条规定:在殡仪活动中妨碍公共秩序、危害公共安全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,进行封建迷信活动或者破坏殡葬设施;从事非法经营性殡仪服务活动;倒卖炒卖、传销或变相传销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,由民政、公安、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制止,并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处理。
      第三十一条规定:阻碍民政、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
梅仙镇人民政府

2022年5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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